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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 · 2026-03-24

招股書「客戶關係」段落對SaaS公司續約率嘅啟示

2025年第二季度,港交所(HKEX)接連修訂《上市規則》第18章及第18C章,針對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明確要求申請人在「業務」及「客戶關係」段落中,披露以年度合約價值(ACV)或淨收入留存率(NRR)為基礎的續約率數據,而非僅以客戶數量計算的簡單留存率。這項修訂(HKEX,2025年4月諮詢總結)直接回應了市場對SaaS公司收入可預測性的長期質疑,因為傳統的客戶數留存率(例如「客戶流失率低於5%」)無法反映單一客戶合約金額的增減,而ACV/NRR才能捕捉合約升級、降級或擴張的真實動態。對於正在籌備主板或GEM上市的SaaS企業,招股書中「客戶關係」一節的撰寫方式,已從營銷敘事轉變為必須由核數師及保薦人(Sponsor)驗證的硬數據。本文以三家已遞交A1申請的香港SaaS公司為案例,拆解其招股書中續約率披露的結構性差異,並對比美國SEC S-1申報及中國內地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的披露慣例,為投行IBD團隊及新股研究員提供一份從監管角度出發的「客戶關係」段落撰寫指南。

續約率披露的三大陷阱:從ACV到NRR的數據鏈

陷阱一:客戶數留存率 vs. ACV留存率——數字遊戲的邊界

2024年遞交A1申請的雲端人力資源管理平台「WorkPro Hong Kong Limited」,其招股書「客戶關係」段落披露「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客戶留存率分別為92%、91%及90%」。表面看數字穩定,但進一步閱讀附註才發現,該比率僅按「期末活躍客戶數除以期初客戶總數」計算,完全忽略了合約金額變化。根據HKEX《上市規則》第11.06條對「業務描述」的指引,若申請人收入超過70%來自訂閱制,必須披露ACV留存率或NRR。WorkPro的保薦人在回覆交易所首輪提問時,被迫補充披露ACV留存率——實際數字為85%、82%及78%,呈明顯下降趨勢,因為大量中小型客戶在續約時選擇降級至低價套餐。這個案例說明,客戶數留存率在SaaS場景中幾乎無信息含量,交易所及投資者關注的是「錢是否留住」,而非「帳戶是否留住」。投行團隊在起草時,應直接以ACV為分母,並在「客戶關係」段落開首即定義計算公式,例如「ACV留存率 = 現有客戶在期內續約的年度合約價值總和 ÷ 期初所有客戶的年度合約價值總和」,避免被交易所視為誤導性陳述。

陷阱二:NRR計算中的「擴張收入」歸屬問題

Net Revenue Retention(NRR)是衡量SaaS公司健康度的核心指標,但其計算口徑在招股書中極易出現偏差。以2025年3月遞表的美股回歸港股雙重主要上市SaaS公司「DataStream Technologies」為例,其招股書披露NRR為120%,看似強勁,但細看會計政策發現,該公司將「同一客戶集團內新購入不同產品線的收入」全數計入擴張收入。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2024年發布的《SaaS收入確認指引》,NRR中的「擴張收入」應僅限於客戶在現有合約框架內的升級或附加模塊購買,而非跨產品線的新銷售。DataStream的保薦人在第二輪問詢中被要求重新計算,剔除跨產品線後NRR降至105%。這個案例的教訓是:招股書中NRR的定義必須與收入確認政策(HKFRS 15)保持一致,並在「客戶關係」段落明確列出哪些收入歸類為「續約收入」、哪些為「擴張收入」、哪些為「新客戶收入」。否則,交易所可能引用《上市規則》第2.13條(文件須準確及完整)要求撤回或重寫相關段落。

陷阱三:合約期限對續約率的稀釋效應

SaaS合約的期限長短直接影響續約率的計算基礎。2025年6月遞交GEM申請的本地餐飲POS系統供應商「OrderEase HK」,其招股書披露「年度客戶續約率達95%」。然而,該公司超過60%的客戶簽訂的是兩年或三年期合約,所謂「年度續約率」實際上是以「到期合約中續約的比例」計算,而非「每年到期的合約金額比例」。對於長約客戶,續約事件發生頻率低,導致樣本量不足,95%的數字可能僅基於每年約50份到期合約的統計,統計顯著性存疑。HKEX在2025年4月的諮詢總結中明確指出,對於合約期限超過12個月的SaaS公司,申請人應披露「按合約到期日加權計算的續約率」,或同時披露「按客戶數」及「按ACV」的續約率,並附上合約期限分佈表。OrderEase的案例提醒投行團隊,若客戶集中於長約,招股書中的續約率數字可能被高估,必須在「客戶關係」段落中加入「合約期限結構」子節,以表格形式列出1年、2年、3年及以上合約的客戶數及ACV佔比。

三地監管差異:港A1、美S-1與內地科創板招股書的披露對標

香港:HKEX對SaaS續約率的「強制量化」趨勢

2025年修訂後的《上市規則》第11.06A條,首次將「客戶關係指標」納入「業務描述」的強制披露清單。對於以訂閱模式為主的申請人(包括SaaS、IaaS、PaaS),招股書必須包含至少三個財政年度的ACV留存率或NRR,並附上計算公式及會計政策。此外,HKEX要求保薦人對這些指標進行獨立核查,並在保薦人報告中出具「合理性意見」。這與美國SEC的S-1申報不同——SEC僅要求披露「重大客戶集中度」及「收入確認政策」,並未強制要求披露NRR或ACV留存率。香港的監管方向更接近歐盟ESMA的《非財務報告指引》,強調量化指標的可驗證性。對於擬在港上市的SaaS公司,投行團隊應在「客戶關係」段落中設置一個獨立表格,列出近三年ACV留存率、NRR、客戶數留存率、平均合約期限及客戶集中度(前5大客戶佔收入百分比),並在表格下方以文字解釋任何異常波動。

美國:S-1中NRR的自願披露與市場慣例

美國SEC的S-1表格並未強制要求披露NRR,但市場慣例已形成一套「黃金標準」。以2024年上市的SaaS公司「Notion Labs, Inc.」的S-1為例,其在「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部分自願披露了NRR,但附帶大量免責聲明,包括「NRR為非GAAP指標,未經審計」、「計算方法可能與同行不一致」等。美國監管的邏輯是:NRR屬於前瞻性非財務指標,SEC僅要求確保其不具誤導性,而非強制披露。這與香港的監管哲學形成對比——HKEX更傾向於將這類指標視為「業務描述」的一部分,要求其具備與財務數據同等的可審計性。對於計劃在港美雙重上市的SaaS公司,投行團隊需注意:S-1中的NRR披露可以較為寬鬆,但轉為A1申請時,必須按照HKEX標準重新計算並由保薦人驗證,否則可能面臨交易所的「重新提交」要求。

中國內地:科創板對「客戶關係」的定性描述偏好

中國內地科創板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對SaaS公司的客戶關係披露,仍以定性描述為主。以上交所2024年受理的「用友網絡旗下YonSuite」的招股書為例,其「客戶關係」章節僅以文字描述「客戶黏性較高,續約率維持在行業平均水平」,未披露具體數字。這背後的原因在於:中國內地證監會(CSRC)及上交所的《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6條,僅要求披露「主要客戶的穩定性及合作歷史」,未明確要求量化續約率。然而,隨著2024年12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修訂,CSRC開始鼓勵「自願披露關鍵業務指標」,但尚未強制。對於同時在科創板及港股遞表的SaaS公司,投行團隊需準備兩套不同的「客戶關係」段落——港股版本需包含詳細的ACV/NRR表格及會計政策,科創板版本則可維持定性描述,但需注意兩者之間不得存在重大不一致,否則可能被任何一個交易所質疑信息的真實性。

招股書「客戶關係」段落的實戰撰寫框架

從「營銷語言」到「監管文件」的結構轉型

傳統的招股書「客戶關係」段落,往往充斥「客戶滿意度高」、「市場口碑良好」等無法驗證的陳述。在HKEX 2025年新規下,這類語言不僅無效,還可能被視為「誤導性陳述」而觸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4條的責任。有效的撰寫框架應以數據表格開篇,然後以文字解釋數據的計算基礎、波動原因及與同業的比較。具體結構建議如下:第一層是「關鍵指標摘要表」,包含ACV留存率、NRR、客戶數留存率、平均合約期限、客戶集中度(前5大客戶佔收入%)、客戶流失率(按ACV計算);第二層是「計算方法說明」,詳細定義每個指標的分子分母,並引用HKFRS 15的相關段落;第三層是「波動分析」,對任何超過5個百分點的年度變動,提供具體原因(例如「2024財年NRR下降8個百分點,主因是最大客戶在續約時將合約從企業版降級至專業版,涉及ACV約HKD 1,200萬」);第四層是「與同業比較」,引用已上市同行的公開數據(如從年報或招股書中提取),並說明自身指標在行業中的位置。

保薦人核查的「數據鏈」閉環

保薦人(Sponsor)在核查「客戶關係」段落時,需建立從原始合約到招股書數字的完整數據鏈。以ACV留存率為例,保薦人團隊應:第一步,從申請人CRM系統導出所有客戶的合約起始日、到期日、合約金額、續約狀態;第二步,核對續約狀態是否與實際簽署的續約合同一致,並抽查至少20%的樣本;第三步,按ACV計算留存率,並與申請人自行計算的數字進行差異分析;第四步,將結果與收入確認系統中的客戶收入數據進行交叉驗證,確保無遺漏或重複。HKEX在2025年5月發布的《保薦人盡職調查指引》第3.7條明確要求,對於SaaS公司的客戶關係指標,保薦人必須「取得並審閱至少三個財政年度的客戶合約數據庫」,並在保薦人報告中披露核查範圍及抽樣方法。投行團隊在起草「客戶關係」段落時,應預先與保薦人溝通數據的可取得性,避免在遞表後才發現數據缺口,導致延誤上市時間表。

風險因素段落的「反向披露」策略

「客戶關係」段落中的高續約率,往往對應「風險因素」段落中的「客戶集中度」或「合約到期風險」。一個常見的撰寫失誤是:在業務描述中強調NRR高達130%,但在風險因素中僅輕描淡寫「部分客戶可能不續約」。這種不一致可能被交易所視為選擇性披露。正確的做法是:在風險因素段落中,明確量化「假設NRR下降至100%或以下對收入及現金流的影響」,並進行敏感性分析。例如,若NRR從120%降至100%,年度經常性收入(ARR)將減少約HKD 3,000萬,佔總收入約15%。這種「反向披露」策略不僅符合《上市規則》第11.07條(風險因素須具體且量化),還能向投資者展示管理層對業務風險的深刻理解,反而增強招股書的可信度。投行團隊應在「客戶關係」段落與「風險因素」段落之間建立交叉引用,確保兩者數據一致且互為補充。

結語:從招股書撰寫到投資者溝通的閉環

2025年HKEX對SaaS公司續約率披露的強制化,本質上是將原本屬於「投資者關係」或「分析師日」的軟性指標,納入招股書的硬性披露框架。對於投行IBD團隊及新股研究員,這意味著三項具體行動:第一,在Pre-A1階段即與申請人財務團隊協商,確保CRM系統及會計系統能夠輸出按ACV計算的續約率數據,並預留至少三個月的數據整理及核數時間;第二,在「客戶關係」段落中採用「數據表格 + 計算定義 + 波動分析 + 同業對標」的四層結構,避免任何未經定義的百分比數字;第三,在風險因素段落中對NRR或ACV留存率進行敏感性分析,並與業務描述中的數據保持一致,形成從「樂觀敘事」到「審慎風險」的完整閉環。這套方法不僅滿足HKEX 2025年的監管要求,更能在上市後投資者關係管理中,為分析師提供可直接用於財務模型的核心參數——而這正是招股書作為「產品說明書」而非「營銷材料」的真正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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