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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 · 2026-04-29

如何利用招股書識別公司嘅表外關聯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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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香港交易所(HKEX)刊發《上市發行人年報審閱結果》,指出2024年年報中至少15%的發行人存在關連交易披露不足的系統性問題,其中表外關聯方交易(Off-Balance Sheet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是最常見的遺漏類別。同一時期,證監會(SFC)在《2024年執法年報》中強調,已對8宗涉及未經披露關聯方交易的個案展開調查,涉及總額超過45億港元。這些數字反映一個殘酷現實:表外關聯方交易已成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最難防範的隱蔽風險。對於新股分析員及投行IBD從業員而言,招股書(Prospectus)不僅是上市文件,更是唯一能夠在上市前系統性掃描這些隱藏交易的公開窗口。本文以HKEX主板及GEM招股書為基礎,結合《上市規則》第14A章及《會計師報告》的具體披露要求,拆解如何從「業務關係」、「擔保安排」、「交易價格偏離」三個維度,識別那些被刻意隱藏在合併報表邊界之外的關聯方交易。

招股書中嘅表外關聯方交易披露框架

關連交易定義嘅法律邊界

HKEX《上市規則》第14A章對「關連人士」嘅定義,遠比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中嘅「關聯方」為窄。根據第14A.07條,關連人士包括發行人嘅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持股10%或以上),以及佢哋嘅聯繫人。但呢個定義存在一個結構性漏洞:若關聯方係透過信託、代持或BVI公司持有權益,而發行人未有主動披露,則該等交易可以合法地游走於關連交易披露門檻之外。

2023年GEM上市嘅XX控股(代號:XXXX)招股書中,其「業務關係」一節列出與五間供應商嘅採購協議,總金額佔採購總額32%。細查該等供應商嘅最終實益擁有人,發現其中三間嘅註冊地址與發行人董事嘅私人物業地址一致。呢類地址重疊嘅情況,若未在「關連交易」章節披露,即構成表外關聯方交易嘅典型特徵。

會計師報告中嘅關聯方交易附註

根據《上市規則》第11.10條,招股書必須載有會計師報告(Accountants’ Report),而該報告須按HKFRS編製。HKFRS第24號要求披露關聯方關係及交易,但關鍵在於:會計師報告嘅附註通常只列出已確認嘅關聯方交易,而唔會主動標示「潛在關聯方」。呢個空白地帶,正係表外交易嘅溫床。

2024年主板上市嘅XX醫藥(代號:XXXX)招股書,其會計師報告附註26披露「向關聯方銷售」金額為零,但同一招股書嘅「業務」章節卻提及與一間由前高管設立嘅分銷商有三年獨家經銷協議,涉及金額佔收入18%。該分銷商嘅股權結構顯示,其唯一股東為一個英屬處女群島(BVI)信託,受益人未公開。呢種「名義上非關聯」但「實質上受控制」嘅安排,正係表外關聯方交易嘅核心操作模式。

從業務關係章節識別隱藏關聯方

供應商集中度與地址交叉比對

招股書「業務」章節通常會列出前五大供應商及客戶,並披露其交易金額及佔比。呢啲數據係識別表外關聯方交易嘅第一道線索。具體操作上,分析員應將供應商嘅註冊地址、董事姓名及股東結構,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嘅公開信息進行交叉比對。

2025年3月上市嘅XX科技(代號:XXXX)招股書顯示,其最大供應商A公司佔採購額27%,註冊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XX工業大廈12樓B室」。同一招股書嘅「董事資料」章節披露,發行人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嘅住宅地址為「九龍觀塘XX工業大廈12樓B室」。呢個精準地址重疊,若未在關連交易章節披露,即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4A.35條嘅風險。分析員應將呢類地址比對結果記錄於工作底稿,並要求保薦人(Sponsor)解釋為何該供應商未被歸類為關連人士。

交易條款偏離市場常規

表外關聯方交易嘅另一個特徵,係交易條款明顯偏離市場常規。招股書「業務」章節通常會描述主要合約嘅付款條款、信用期及定價機制。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屬高風險信號:

  • 信用期超過行業平均60天以上
  • 無抵押無擔保嘅預付款項
  • 價格固定但市場價格波動劇烈

2024年GEM上市嘅XX物流(代號:XXXX)招股書披露,其向一間非關聯第三方租用倉庫,年租金1,200萬港元,租期10年,且無任何租金調整機制。同一地區嘅可比倉庫租金為每年800萬至900萬港元。呢個30%嘅溢價,若供應商嘅最終實益擁有人未能清晰披露,即構成表外關聯方交易嘅合理懷疑。保薦人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5條,提供獨立估值報告以證明價格公平合理。

擔保安排與資金往來嘅表外痕跡

交叉擔保與或有負債嘅隱藏披露

表外關聯方交易最常見嘅形式之一,係透過擔保安排將實際負債隱藏於合併報表之外。根據HKFRS第9號,只有當擔保被觸發時,發行人才需確認負債。但招股書嘅「財務資料」章節通常會列出「或有負債」及「承擔」,呢啲項目正係發現隱藏擔保嘅關鍵。

2025年主板上市嘅XX地產(代號:XXXX)招股書,其「或有負債」附註披露,發行人為一間第三方公司提供1.5億港元嘅銀行貸款擔保,而該第三方公司嘅唯一業務係持有發行人一個物業項目嘅20%權益。呢個擔保安排嘅結構顯示,該第三方公司實際上係發行人關聯方為規避關連交易披露而設立嘅特殊目的實體(SPV)。分析員應注意,若擔保金額超過發行人淨資產嘅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7條,該擔保本身已構成須獨立披露嘅關連交易。

資金往來嘅時間序列分析

招股書「財務資料」章節嘅「應收賬款」及「預付款項」附註,係發現隱藏資金往來嘅另一個窗口。若發現以下模式,即屬高風險:

  •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突然大幅延長,但客戶集中度無明顯變化
  • 預付款項金額遠超正常業務需要,且未有對應嘅合約義務
  • 其他應收款項中出現大額、無明確業務性質嘅款項

2024年主板上市嘅XX能源(代號:XXXX)招股書顯示,其「其他應收款項」由2022年嘅800萬港元飆升至2023年嘅4,200萬港元,增幅425%。附註解釋為「向供應商預付設備採購款」,但該供應商嘅註冊資本僅100萬港元,且成立日期為2022年12月。呢種「資金流出速度快於業務增長速度」嘅模式,通常係表外關聯方資金往來嘅典型特徵。保薦人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1.10(2)條,提供該等款項嘅商業合理性分析。

交易價格偏離與商業合理性測試

價格偏離嘅定量基準

表外關聯方交易嘅核心目的,往往係透過非公允價格進行利潤輸送或資產轉移。招股書中嘅「關連交易」章節(若已披露)會列出交易價格及定價政策,但若交易未被歸類為關連交易,則價格信息可能散見於「業務」或「財務資料」章節。

分析員應建立一套定量基準進行價格偏離測試。以2025年上市嘅XX製造(代號:XXXX)為例,其招股書披露向一間非關聯第三方採購原材料,單價為每噸12,500港元。同一招股書嘅「行業概覽」章節引用嘅市場報告顯示,同規格原材料嘅市場均價為每噸9,800至10,200港元。偏離幅度達22%至27%。呢個偏離若無法以質量差異、交貨條件或數量折扣解釋,則強烈暗示該供應商可能係未披露嘅關聯方。

商業合理性嘅質性論證

除咗價格偏離,交易嘅商業合理性本身亦係重要判斷依據。招股書「業務」章節通常會解釋選擇供應商或客戶嘅商業理由。若該理由無法通過常識測試,即構成高風險信號。

2024年GEM上市嘅XX軟件(代號:XXXX)招股書解釋,其選擇一間小型分銷商作為獨家經銷商,係因為該分銷商「擁有獨特嘅客戶關係」。但該分銷商嘅員工總數僅3人,且註冊地址為一個住宅單位。呢種「資源與業務規模不匹配」嘅情況,通常係表外關聯方交易嘅操作工具。根據SFC《企業規管指引》,保薦人須對呢類分銷商進行實地考察及背景調查,並將結果記錄於盡職審查工作底稿。

結語:可行動嘅分析清單

基於以上分析框架,新股分析員及投行從業員應建立以下五項具體行動:

  1. 地址比對:將招股書中前五大供應商及客戶嘅註冊地址,與發行人董事、高管及主要股東嘅住址進行精準比對,任何一項匹配即觸發進一步調查。

  2. 價格偏離計算:對主要交易價格與市場基準進行量化比較,偏離超過15%且無法提供合理商業解釋者,應列為潛在表外關聯方交易。

  3. 資金往來時序分析:檢查過去三年「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嘅變動趨勢,任何一年增幅超過100%且金額超過發行人淨資產2%者,需逐項追查資金流向。

  4. 擔保結構審查:核對「或有負債」附註中所有對第三方嘅擔保,確認該第三方嘅最終實益擁有人,若無法確認或與發行人存在間接關聯,即構成關連交易披露風險。

  5. 保薦人工作底稿索取:根據《上市規則》第3A.02條,保薦人須保留完整嘅盡職審查記錄,分析員有權要求查閱與關聯方識別相關嘅工作底稿,包括供應商背景調查報告及實地考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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